自治区修订北部湾经济区政策 预计每年减税近20亿

2014-02-10 15:25

广西新闻网南宁1月14日讯 14日,广西新闻网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2008年开始至今已实施近6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以下简称《政策规定》)经过修订,将从今年起继续执行至2020年,期限为7年。

1.jpg

1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调整北部湾经济区的相关政策规定。广西新闻网记者杨郑宝摄

根据新修订的规定,崇左和玉林两市将作为新增内容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北部湾经济区范围将全面扩展到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和崇左6个城市的行政范围。另依据新修订的《政策规定》优惠政策,自治区预计每年将减少税收近20亿元,每年对企业的奖励和补助超过15亿元。

原《政策规定》实施6年 极大促进北部湾经济区发展

广西新闻网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0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政策规定》,6年来,对促进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从2007年至2012年,北部湾经济区GDP从1765亿元增长到4269亿元,增长1.4倍;财政收入从204亿元增长到714亿元,增长2.24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从965亿元增加到4514亿元,增长3.7倍,北部湾经济区实现了快速发展。

自治区北部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延强表示,根据有关部门统计,自治区每年减免税费10多亿元,6年总计减免税收60多亿元,增强了产业发展的引力和动力。